mig29 发表于 2008-2-17 16:00:17

提醒:那个分立元件做的串口电路被人申请专利了。

今天查一些跟串口相关的专利,发现那个流行的分立元件串口电路被深圳一家公司的若干人申请专利了(公开(公告)日:   2007.09.26 )。

这个电路,没记错的话至少在2003年左右我就见过了。
而且,这个电路如果是用于连续传输的话,波特率应该是不能太高的(因为电容需要充电)。
难道那几个人不知道这个电路早就属于公众知识了?

更有趣的是,假如我不服气,可以向国家专利局交3000元开始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路。。。。

http://search.sipo.gov.cn/sipo/zljs/hyjs-yx-new.jsp?recid=CN200620054743.8&leixin=syxx&title=一种USB转串口的转换器&ipc=G06F3/00(2006.01)I#

我已经打包如下(那个.gif是单独做的)

点击此处下载ourdev_215075.rar(文件大小:348K)

avruser 发表于 2008-2-17 16:05:04

他们不过是为了产品宣传时候能吹“国家专利xxxxx”,真正去告你的可能性比较小

david1234 发表于 2008-2-17 16:05:57

不具有新颖新,属无效专利。

asktutu 发表于 2008-2-17 16:13:02

专利局那些瓜子。

YaoHui 发表于 2008-2-17 16:16:07

他这个只是其中的一部份而己

sunzx 发表于 2008-2-17 16:24:46

万一闹出法律纠纷来的话, 这个专利肯定会被宣告无效的

love12345 发表于 2008-2-17 16:32:42

“产品配方荣获国家发明专利”。每个城市都在夸说自己有多少发明专利申请,企业也是(这样可以获得减免税收)。真正有价值的申请却不见得多。哪天随便画个电路也可以申请专利。

chenpeng 发表于 2008-2-17 16:43:58

呵呵,晕!

mig29 发表于 2008-2-17 17:05:27

不能再编辑,补充说明如下:

1. 它的权利要求主要就是该电路。(另外查到的两家,都不是该电路的变种或者引申)

2. 具有启发意义的是,可以模仿,申请一些无用的专利然后再找深圳市科技信息局申请资助,反正相当于是地方Z.F.出钱给国家专利局而已,一来一往,能为GDP增长做一些贡献。

3. 除非能有别的收益,否则以个人身份申请垃圾专利是很亏的,有兴趣的自己查一下费用情况就知道了。


特别说明:
因为此类电路是容易可见的,隐含意义就是:原创者没有采用申请专利的手法来保护自己的创意,那么别人通过简单的‘反向’手段就能获得的‘技术秘密’,不属于受保护的‘商业机密’范畴。

而且法律上真的就只认最先申请的那个,,,,。



不过,这类专利不具备什么商业价值,基本上都是用来跟Z.F.讨钱的,这条路倒也还是可以借鉴一下。

在做跟专利相关的工作期间,我最不服气的是那个x科的‘优盘发明专利’。但是,这么几年下来,几家公司努力做无效请求,但前不久的终审,仍然是维持该专利有效。(声明:我的工作跟优盘行业无关)

avruser 发表于 2008-2-17 17:13:34

那个优盘的专利虽然有效,但是并没有能帮助他们保住市场,呵呵

kdtcf 发表于 2008-2-17 17:48:55

知识产权局真是慈悲为怀啊,什么东西都能申请专利,明天我也申请一个专利,我发现地球是圆的他们一定感觉很新奇

1235679 发表于 2008-2-17 18:48:23

这样的专利我有9个.

gaochaoning 发表于 2008-2-17 18:54:21

这样的话题也挺好的。大家都谈谈专利的事情,也好保护自己啊。

1235679 发表于 2008-2-17 19:17:55

真正的东西根本不申请专利,因为专利就意味着公开,保护你的只有《专利法》,而执行起来非常难。

外观设计专利,基本属于投资少见效快的,比如服装鞋帽,仿制了马上见效益,等发觉了也转行了,甚至根本找不到源头。
另一种多是改进的实用新型或简单配方型的发明,本来不知道,申请的专利被检索到了,技术也就泄露了。

ecat 发表于 2008-2-17 19:31:07

楼上说的非常对,俺申请的专利都是没有太多技术含量的,为了宣传用,而真正的技术是不敢申请的。

JAMESKING 发表于 2008-2-17 19:41:19

啥时候我去申请一个并口下载线的专利去,到时候各位都要向我付费哈,哈哈。

oouu01 发表于 2008-2-17 20:32:24

这个gif图里是232转ttl的?

我记得还有一个电路比这个更简单。这个要两个不同类型的三极管,还有一个好像只需要一个三极管就行了。不过思路也类似。就是利用电容在232的写引脚第三脚静态或者写1的时候存储负电压。

win2kddk 发表于 2008-2-17 20:57:29

真够不要脸的了!

gxlujd 发表于 2008-2-17 21:01:43

养专利贵得要死,研究出来还不如先上市场捞一把,国内的专利问题很模糊,优盘那个官司就是一个例子,到头来该保护的没保护,该惩罚的没惩罚,直到现在还搞不清楚,市场早已过了最佳淘金的时机了。

mig29 发表于 2008-2-22 14:06:35

to【13楼】 1235679

1. 专利的目的就是采用公开的方法来保护,否则别人通过反向的手段获得你的‘秘密’是合法的。

但是真正能依赖专利来保护的案例却非常之少。

优盘的专利是走了一个取巧的路径,它把实现优盘的方法写成权利要求而审查专利的人却没发现(99年的事,可以肯定审查员当时也不懂)。

实际上,做优盘所必须的Mass Storage Device类是在USB协议设计的时候就设计好的,优盘的实现的工作难度在于根据协议来设计出实用的控制芯片,以及在当时win98未提供驱动程序下的推广应用。

2. 你说自己有9个专利,能否提供一下申请和维护所需要的费用?
我查的,是说从2001年开始这些费用大降价了,
比如一个实用新型,如果能请求到费用减缓,则最基本的总申请费用大概是360,维护费是1-3年时90,4-5年135。
否则按正常费用,实用新型的申请费至少是1050,年费1-3年是600,4-5年是900。

CN.Cn 发表于 2008-2-22 15:04:09

这个电路 改改 去掉电容, 跑2M b 都没问题! 用 ft232 试过!

apcfy 发表于 2008-2-22 15:33:26

唉,无语!

apple2 发表于 2008-2-22 16:27:35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根据专利法,此“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属于“重新发明轮子”的行为,所以不应该授予专利。

而且该发明的权利人很可能也不是最早提出该方案的人。

chengjia535 发表于 2008-2-22 17:02:12

【3楼】 asktutu
专利局那些瓜子。

哈哈,瓜子!

our_avr 发表于 2008-2-22 18:01:22

专利局那些XX 真XX

767697 发表于 2013-4-11 21:34:55

呵呵 专利都这么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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