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M_LMM 发表于 2012-1-15 13:04:18

想在家里用mini2440架设一个服务器让关心我的家人可以看到我的生活 这种服务器违法

从网上搜到以下对私有 游戏服务器的管理

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
另附: “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新闻出版总署、信息_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已经在全国开展打击“私服”、“外挂”的专项治理行动。建议投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国家_信息_产业部电话: 010-66014249

以上来源 百度知道
地址: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101931.html?an=0&si=1


郑重声明: 如此贴不适于放置在本论坛请阿莫删除,如果涉及敏_感_词汇实属本人无意,本人郑重声明本贴意图旨在了解服务器相关的管理条例。

cyberkyg 发表于 2012-1-15 13:12:26

应该没问题吧,试过用路由器做服务器,只有自己知道地址

gzhuli 发表于 2012-1-15 14:46:14

在中国,未经备案的IP对外提供服务属违法行为。

bg6ixm 发表于 2012-1-15 14:50:00

你的服务器到底是干什么的?
帖子标题和内容根本就是两回事。
“私服”特指网络游戏私服,特别是和“外挂”放一起提的时候。

xstt 发表于 2012-1-15 15:34:54

不会有问题。不涉及利益的就没事

myseil 发表于 2012-1-15 20:36:35

署上共享版权!动态IP 应该没事!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6 15:20:41

回复【3楼】bg6i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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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关心我的家人可以看到我的生活

gzhuli 发表于 2012-1-16 16:00:10

回复【6楼】YFM_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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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请个博客或者QQ空间或者开心网不就是了,用得着自己架服务器?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6 16:1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_产业部令
第 33 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_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 长  王旭东
                              二〇〇五年二月八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_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_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_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30日登陆信息_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_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_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_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_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育、公_安、安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保密等国家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审核否决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6 16:18:33

看到第五条就知道悲剧了。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6 16:21:42

回复【7楼】gzhuli 咕唧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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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以服务器方式实现可以远程操控家里的摄像头以及在将来还会用其实现远程控制家里的电器。
更大的意义在于 DIY 和享受创造所带来的激_情。

gzhuli 发表于 2012-1-16 16:56:51

回复【9楼】YFM_LMM
看到第五条就知道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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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是肯定的,2楼都说过了。
不过你不在网上公开你的IP/端口信息,不是用来干违法的勾当,只是自己和几个亲人/朋友之间内部使用的话,目前是不会有人管你的。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6 23:42:04

回复【11楼】gzhuli 咕唧霖

违法是肯定的,2楼都说过了。
不过你不在网上公开你的IP/端口信息,不是用来干违法的勾当,只是自己和几个亲人/朋友之间内部使用的话,目前是不会有人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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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有人管就会被罚款 1万元的。


可是如何做才不会违规呢?
是不是只要不用HTTP协议做成网站的形式
而是在Windows端编一个专门的和我的2440通讯的客户端就避免了违规?

bg6ixm 发表于 2012-1-17 00:02:04

首先你不会去申请一个固定IP地址,因为那样月租很贵。
动态IP地址在管理上是很宽松的,也有花生壳之类的合法DDNS可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你的情况可以打擦边球。
你的情况和你主楼说的网游类私服没半点关系。

gzhuli 发表于 2012-1-17 00:02:21

回复【12楼】YFM_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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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搞违法活动,不会有人管,技术上也很难管,就算要管一般也不会罚款,最多断网。
如果你搞违法活动被盯上,就不是罚款这么简单,直接就进去了。

要想不违规,下辈子投胎记得别选hard模式。

Wolf_commander 发表于 2012-1-17 00:06:33

楼主你也向让hacker看到你的生活吗。。
可以每天跟家人视频聊天~~~~

gtnr 发表于 2012-1-17 08:42:55

那不是架个FTP服务器也是违法的!一直自诩是守法公民。

gzhuli 发表于 2012-1-17 11:37:16

回复【17楼】gt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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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上面的“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行政法规,不是正规的法律条款,所以违反了应该叫违规,不叫违法。
如果你在FTP上面放几部岛国爱情动作片,并且将FTP登录信息对外公开或者不设访问权限对外开放,那么你的行为就是违法。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7 12:57:17

回复【14楼】gzhuli 咕唧霖

下辈子投胎记得别选hard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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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高人提醒一下。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7 12:59:34

那就是说即使做成网页只要不进行违法活动,且设定访问权限就不违规了,或者就没人管了。

gzhuli 发表于 2012-1-17 13:20:13

回复【19楼】YFM_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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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天_朝有风险,投胎需谨慎。

当年投胎选了hard模式,结果生在中国,还好没选very hard,不然生在朝鲜了...

神一样的回复:
选择professional模式,更杯具。生在了阿富汗和伊拉克
Hell模式 埃塞俄比亚,苏丹,刚果,扎伊尔
easy模式大概是在北欧那片吧~normol应该是美日欧
hell模式真情提示:请先完成very hard再尝试
从玩家数量来看,还是玩hard的多啊~
也不一定啊,人家选了Hard模式,加外挂,加加速,神装比那些选择easy模式的裸装备不知道好玩儿多少倍呢
我卡在买房那关了 兄弟们有秘籍没啊~~~
ls你输入作弊码my father is ligang了没?
事实证明,选了hard模式玩着玩着可以切换到normal模式

fsclub 发表于 2012-1-17 13:35:51

回楼上,有DEMO模式就爽了。。。各版本通通试玩一下。。。。


说正经的,楼主,你帖的什么外挂什么游戏私服和你干和事没有半毛钱关系。

你需要的是架个网站,WINDOWS自带的IIS就行。

但如楼上所说,在HARD模式下,需要先到“网管”那备案,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
实际上你只是玩玩的话,用IP也可访问,前提是你得是公网IP,别弄个什么铁通的内网IP。

公网IP你还得直接连网,不要通过路由器,不然还得在路由器上设置NAT(端口映射),否则别人也访问不了你。

这一堆问题解决之后,你以为就可以了吧?不行,因为你的IP是动态的,你没有域名,要访问你还得通过你提供每次上线的都在变的IP地址,几下别人没兴趣,你也没兴趣搞了。解决的办法是用动态域名软件,但这服务是别人提供的,要好用得付钱,免费的用起来很勉强,成天下线。

最后,你决定还是弄个正规的虚拟主机空间,买个域名(.cn不给个人了,你只能.com,net,org便宜点,什么.cc,tk,mobi之类的很贵)省心,但你逃不了备案这一关,不过好在卖空间的可以协助你备案。

你于是开始下载现成的网站程序,学习FTP上传网站,费了牛劲改动代码,改LOG,改BANNER,改了个把月,觉得可以了,于是上线。


过一年的时候,应该续费,你觉得这玩意不值,没几个人看,功能也不行,动不动还有人用机器人在你的网站上乱打广告乱评论,什么最新的微博功能没有,于是还是觉得开心网,人人网,网易,新浪之类提供的空间还可以,功能也行,模板也多,但不爽的就是域名问题。一长串不好记,也舍不得自己用了一年的域名,于是想着能不能在域名解析上动点手脚把原来的域名解析到别人的空间上,却发现域名解析那里又是因为你是HARD模式,不让你用,连跳转,重定向都不能!

于是,你开始研究外国的域名注_册商提供的服务,什么老爹网什么的,发现容易被墙,三天两头解析不了。

最后,历尽千辛万苦,你不想搞了,最后也终于找到了原因,因为你在HARD模式!

YFM_LMM 发表于 2012-1-19 22:18:09

感谢大胡子叔叔。

real_zyf 发表于 2012-1-20 03:00:13

给电脑装个摄像头再给自己电脑装个木马,控制端丢给家人,完了

wkshengren 发表于 2012-2-8 20:20:02

其实备案一下就行了,应该不是很麻烦,只要网站上没有非法内容就行

gzhuli 发表于 2012-2-8 23:39:14

回复【25楼】wkshen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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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宽带是没资格申请备案的,只有IDC和专线才能申请。

kebaojun305 发表于 2013-10-27 13:27:16

本帖最后由 kebaojun305 于 2013-10-27 13:28 编辑

直接用qq视频就的了或者买个网络摄像头(高清的看的最好),在家里装个客户端   电脑启动就打开客户端自动连接你的网络摄像头。

weijia 发表于 2013-10-27 13:41:55

实际上不用80端口,而且只是自己用就没有问题。本来电信是封了80端口的。

zhujinliang2124 发表于 2013-10-27 13:48:30

世界上最早的互联网都是在自己电脑上搭建服务器来分享的,我们却这么不尊重历史。

sgzzour 发表于 2013-10-27 13:50:45

9楼霸气。。。。。

gwnpeter 发表于 2013-10-27 20:36:00

22楼正解

xivisi 发表于 2013-10-27 21:22:39

早年申请的花生壳,一直在用

sunliezhi 发表于 2013-10-29 13:43:25

real_zyf 发表于 2012-1-20 0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电脑装个摄像头再给自己电脑装个木马,控制端丢给家人,完了

如果家里有人遍历该木马的功能,你电脑不玩完了?

real_zyf 发表于 2013-11-11 17:01:52

sunliezhi 发表于 2013-10-29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家里有人遍历该木马的功能,你电脑不玩完了?

那就看你和家人之间到底是多“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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